建设工程款被拖欠,施工方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吗?

问:我们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但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吗?

律师解答

可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行使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个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超过即丧失权利。

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支付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受人。如果工程已经交付消费者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消费者的权益优先。

建议在工程款被拖欠后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证据,在十八个月期限内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