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

问: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公司每月补贴五百元”的承诺书。这份承诺有效吗?

律师解答

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属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私权范围。

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还是劳动者主动出具,“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一般都被认定为无效。

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产生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至于公司每月发放的“社保补贴”,在补缴时用人单位通常可以主张抵扣,但这并不影响补缴义务本身。

法律依据与参考

  •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情形,具体处理结果会因证据、地域与个案事实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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