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了,已经欠了三个月工资。这些钱还能拿到吗?
律师解答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优先清偿的职工债权。
在清偿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与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职工及时关注管理人公示的债权清单,核对工龄、工资标准与补偿金额,发现遗漏或者计算错误及时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与参考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情形,具体处理结果会因证据、地域与个案事实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