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问:我买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现在房价涨了,卖方说不卖了。我能要求他必须卖给我吗?

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买方一般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但继续履行也存在例外:一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例如房屋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如果无法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房屋差价损失通常以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

建议买方在签约后尽快办理网签备案,并在卖方违约时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另行处分。

法律依据与参考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情形,具体处理结果会因证据、地域与个案事实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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