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想让我走,但要求我自己写一份“自愿离职申请”。签了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签署“自愿离职申请”可能导致劳动者丧失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权利。
如果实际上是公司提出解除,或者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本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旦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举证将变得困难。
建议在签署前明确以下事项:一是离职的真实原因;二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及金额;三是工资、年休假、加班费等是否结清;四是社保与档案的转移安排。
如果公司要求签署,可以要求在文件中写明离职原因与补偿安排,或者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固定双方协商的真实内容。
法律依据与参考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以上解答基于一般情形,具体处理结果会因证据、地域与个案事实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