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数量长期居于民事案件前列。出借人与借款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约定的利息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一、司法保护上限的基本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
也就是说,受保护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数值,会随LPR调整而变化。
二、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并计算
实务中出借人常把利息拆分为“利息+服务费+管理费+违约金”。司法解释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但总计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把费用改名并不能突破上限。
三、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通常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LPR计算。
四、职业放贷的风险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放贷的,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关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也提醒出借人,借贷应当基于真实的资金需求与正当目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