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要点梳理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环节,不少当事人对期间计算和流程存在疑问。

一、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形。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适用冷静期。

二、期间与流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四、财产与子女问题一并处理

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建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案以及子女抚养、探望安排作出明确约定,避免离婚后就上述问题再次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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