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金额大、链条长,从认购到过户往往涉及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引发纠纷。
一、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
出卖人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依约主张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损失。
二、面积差异的处理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通常按照面积误差比是否超过百分之三分别处理:在百分之三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过百分之三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一房二卖的顺位判断
同一房屋被先后卖给多人时,一般按照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办理登记但已合法占有房屋、合同成立在先等顺位综合考虑确定履行对象;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限购与贷款政策变化的处理
因限购、限贷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贷款的,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需要结合签约时间、双方是否明知政策以及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综合判断,实践中存在“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与“继续履行”两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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