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与维权路径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持续增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边界值得厘清。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相应物业费,但一般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服务确实未达标。

二、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方式催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类做法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业主的解聘权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开。业主有权查阅相关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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