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流程与时限把握不当可能影响权益。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典型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四、争议处理
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通常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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