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押金返还争议:常见扣款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退租时押金被扣,是租房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一、押金的性质

押金通常是为担保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而收取的款项,并非违约金。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并返还房屋后,出租人应当及时返还押金。

二、可以合理扣除的情形

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屋或者屋内设施损坏、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水电燃气等费用、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装修改造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扣除相应费用。

三、不得扣除的情形

房屋及其设施因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例如墙面轻微污渍、家具正常老化,属于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结果,出租人不得据此扣减押金。出租人主张扣除的,应当就损失的存在与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四、实务提示

建议交房与退房时共同查验房屋并拍摄照片或者视频,在交接单上注明设施状态,并保留押金支付凭证与退租沟通记录。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