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专业性强、周期较长,了解基本规则有助于当事人做出合理安排。
一、归责原则与举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应当就诊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等特定情形下,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变化。
二、病历的封存与复印
发生争议后,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可以申请封存病历。病历是判断诊疗过程是否规范的核心证据,建议尽早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保留送达凭证。
三、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通常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展开。鉴定意见对责任比例认定影响较大。
四、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