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逐步完善,涉及境外业务的企业需要关注合规要求。
一、基本规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之一,例如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
二、告知与单独同意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三、重要数据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四、合规建议
建议企业梳理数据资产与出境场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与出境台账,选择合适的合规路径并留存相应记录。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