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间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以及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是实践中的常见疑问。
一、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认定有效,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二、放弃继承的形式与时间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可以反悔的情形
如果放弃继承或者分割协议是在受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此外,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四、实务提示
建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者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并保留送达与签署凭证,避免事后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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