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表决、批准与强制批准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其表决与批准规则直接影响各方利益。

一、分组表决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分组进行,通常包括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当设出资人组表决。

二、通过标准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三、强制批准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四、实务提示

债权人应当积极参与协商与表决,关注清偿比例、清偿期限与担保安排,对明显不公平的方案及时提出异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