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中的共益债务:哪些支出优先于普通债权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在清偿顺序上处于优先地位,其范围界定直接影响债权人受偿。

一、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的范围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清偿规则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四、实务提示

债权人应当关注管理人列示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单,对不属于法定范围或者金额明显不合理的项目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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