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委托给第三方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处理的情形十分常见,责任划分需要明确。
一、委托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三、共同处理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四、实务建议
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安全保护义务、审计权与违约责任,对受托人开展必要的安全评估,并保留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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