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制度,但申请不当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全的类型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中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担保要求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诉前保全的起诉期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四、错误保全的赔偿责任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保全应当基于合理的事实与证据,避免超范围、超标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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