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反诉,是常见的对抗手段,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一、反诉的条件
反诉的原告应当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关系;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二、提出的时间
反诉一般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三、审理方式
反诉与本诉一般合并审理,但应当分别作出裁判。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均成立的,可以相互抵销。
四、实务提示
被告如有对抗性主张,应当尽早评估是否提出反诉,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反诉状与证据,避免因逾期而需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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