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异议:提出条件与处理程序

认为受理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被告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一、提出的时间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出的,一般不予审查。

二、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对裁定的救济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案件一般中止实体审理。

四、实务提示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第一时间核对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有异议务必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避免因逾期而丧失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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