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选择直接影响审理周期与庭审方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程序的转换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四、实务提示
简易程序庭审相对灵活,但当事人的举证、答辩权利不受影响;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审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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