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复核是最直接的救济途径。
一、申请主体与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复核申请的内容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常见的复核理由包括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以及程序违法等。
三、复核的终止
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程序终止。
四、实务提示
收到认定书后应当立即核对事实描述与责任表述,在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同步固定现场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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