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和解:效力与反悔的处理

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是常见做法,但其效力需要准确把握。

一、执行和解的达成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已履行部分的处理

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恢复执行后,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内容不再重复执行。

四、实务提示

达成执行和解时建议明确履行期限、金额与担保安排;对方不履行的,应当及时申请恢复执行,避免财产被转移。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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