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在专业性问题认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不可质疑。
一、鉴定的启动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二、鉴定意见的质证
鉴定意见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三、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四、实务提示
申请鉴定应当明确鉴定事项,并提供完整、真实的鉴定材料;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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