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身程序权利,有助于在诉讼中有效维护利益。
一、知情与阅卷
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审理进展,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二、陈述与辩论
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发表意见并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
三、举证与质证
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四、上诉与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对生效裁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内容,所涉规则可能因个案事实、地域及裁判口径差异而不同,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
